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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致辭

政府采購法修訂的必要性及主要內容與亮點
發(fā)布時間:
2022-08-30
修法的必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自2002年頒布起,到目前已有20年的時間。20年來,我國的政府采購規(guī)模和客觀環(huán)境均發(fā)生較大變化,其間雖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針對《政府采購法》實施過程遇到的實際問題予以調整與回應,但從時代背景變化和國家戰(zhàn)略需要的角度看,有必要適時對《政府采購法》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此外,《政府采購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兩法并立,導致兩法適用范圍交叉重疊,讓廣大市場主體無所適從,增加了交易成本和市場障礙,直接影響對營商環(huán)境的體驗和評價,也需要通過修法予以解決。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深改方案》),《深改方案》明確要求:“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建立集中采購機構競爭機制,改進政府采購代理和評審機制,健全科學高效的采購交易機制,強化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機制,加快形成采購主體職責清晰、交易規(guī)則科學高效、監(jiān)管機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備、法律制度完善、技術支撐先進的現代政府采購制度。”
因此,為貫徹落實《深改方案》要求,完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針對采購人主體責任缺失、采購績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發(fā)揮不充分、公共采購制度不統一不銜接等問題,以解決政府采購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為導向,優(yōu)化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體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推動政府采購制度與國際通行規(guī)則接軌。
修訂的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共10章125條,分別對政府采購參加人、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需求管理、政府采購方式與程序、政府采購合同管理、爭議處理、監(jiān)督檢查、法律責任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與現行《政府采購法》相比,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八點。
第一,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從適用主體上明確規(guī)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和其他采購實體,增加了團體組織和其他采購實體。從采購目的和資金來源角度明確規(guī)定,為了自身履職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其他國有資產,增加了其他國有資產,表明可以將國有企業(yè)納入本法適用范圍。從適用客體或采購行為角度明確規(guī)定,以合同方式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增加了租賃、委托、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
第二,進一步細化了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墩髑笠庖姼濉沸略稣少徴咭徽?,在采購政策目標中增加支持創(chuàng)新、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的內容,豐富各項政策目標的具體內容,明確規(guī)定政策制定主體及政策執(zhí)行措施。同時,新設政府采購安全審查制度。
第三,新增了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內容?!墩髑笠庖姼濉沸略稣少徯枨蠊芾硪徽拢鞔_采購需求的定義及定位,規(guī)定了政府采購需求的確定依據、要求和方法。此外,還明確了分類分包采購的一般原則,對創(chuàng)新采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信息化采購等新形式采購需求條件作出規(guī)范。
第四,進一步健全與完善了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墩髑笠庖姼濉吩诿鞔_項目需求特點、績效目標要求、市場供需情況與競爭范圍、采購方式和評審方法的對應關系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創(chuàng)新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框架協議采購等不同采購方式的主要程序和重要控制節(jié)點,其中創(chuàng)新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是新增的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納入競爭性談判范圍。
第五,進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購合同制度?!墩髑笠庖姼濉钒凑铡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求,根據合同標的和績效目標,進一步明確了固定價格、成本補償、績效激勵等多樣化的合同定價方式。同時,進一步完善了合同履行、合同變更或解除、履約驗收等條款,并增加了合同糾紛解決機制。
第六,進一步強化了采購人的主體地位?!墩髑笠庖姼濉吩?7號令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采購人在選擇采購方式、程序和組建評審委員會等方面的自主權,新增采購人在內控管理、需求管理、政策功能、履約驗收等方面的主體責任。
第七,進一步簡化了供應商資格條件。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huán)境進一步優(yōu)化,《征求意見稿》采用“基本條件+負面清單”的模式,明確了供應商資格條件,方便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進一步降低了供應商的交易成本。
第八,進一步完善了采購監(jiān)督與相關法律責任?!墩髑笠庖姼濉愤M一步明確了財政業(yè)務監(jiān)督與審計監(jiān)察等外部監(jiān)督的具體內容與程序。同時,就相關主體的違法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條款,并適當加大了處罰力度。
修訂的三大亮點
《征求意見稿》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突出問題,總結實踐經驗,提出制度化解決方案,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強調采購人的主體責任地位。不可否認的是,一段時間以來,87號令雖然強化了采購人的主體責任,但是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采購人的主體責任地位仍被淡化,實操效果并不理想。此次《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強調了采購人的一系列主體責任內容,對于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擴大政府采購規(guī)模、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質量均會有較大影響。二是強化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雖然現行《政府采購法》有專門條款規(guī)定,政府采購活動要體現其政策功能,但由于其規(guī)定較為籠統,在實際操作中難于全面落地實施。因此,《征求意見稿》專門設置一章內容,從支持本國產業(yè)、維護國家安全、支持科技創(chuàng)新、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和支持綠色發(fā)展等方面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同時,從政策執(zhí)行措施和政策統一性要求角度,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政策落地辦法。三是拓展了政府采購方式?!墩髑笠庖姼濉吩谶M一步完善原有采購方式基礎上,增加了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和創(chuàng)新采購方式,解決了長期以來戰(zhàn)略采購問題和無法明確采購對象又存在風險分擔的采購問題,其中創(chuàng)新采購方式更有利于通過政府采購促進技術創(chuàng)新與科技進步。
當然,《征求意見稿》也還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在《深改方案》中提到的如何建立集中采購機構競爭機制,如何改進政府采購代理和評審機制,如何健全科學高效的采購交易機制,如何將現代技術引入政府采購領域構建現代政府采購制度等要求。期待《政府采購法》正式修訂時進一步完善解決以上問題。
(作者單位:南京審計大學)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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