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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致辭

財政部等三部門發(fā)布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指南》
發(fā)布時間:
2023-03-29
近日,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結合國家現行綠色建筑與建筑節(jié)能、綠色建材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制定了《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項目實施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以推進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工作。
《指南》適用于納入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實施范圍的建設工程項目可研編制、設計與審查、政府采購、施工、檢測、驗收、第三方機構(預)評價全流程的相關活動,包括醫(y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會展中心、體育館、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含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
《指南》共八章四十九條,分別是:總則、可行性研究、設計與審查、政府采購、施工、檢測、驗收、和附則。其中,在政府采購這一章節(jié)中,主要明確了七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采購人組織工程量清單和政府采購最高限價/招標控制價編制時,應納入《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以下簡稱《需求標準》)的相關要求,包含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實施成本。對施工圖不明確之處,采購人應及時組織設計單位、編制單位進行溝通并形成書面文件。二是編制采購文件(含工程招投標文件)和擬定合同文本時,要根據不同的采購類型,在采購文件和擬定合同中按照《需求標準》明確相應的綠色建筑評價等級、建設要求及綠色建材采購(招標)要求;“建設工程要求和材料性能符合《需求標準》的相關要求”應作為采購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以醒目方式進行標識,且在投標無效條件或否決投標條件中作相應載明;在擬定合同范本中應按采購文件的要求明確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和裝配率,并將符合《需求標準》相關要求作為實質性條款;擬定施工合同中,須明確工程承包單位對涉及使用《需求標準》中的綠色建材的,應全部采購和使用符合標準的綠色建材。三是采購文件和擬定合同中,應要求綠色建材供應商在參與采購活動時提供符合《需求標準》相關指標要求的綠色建材檢測報告、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以及明確由企業(yè)承諾的指標。四是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納入政策實施范圍的項目實際需求和綠色建材供應商生產實際,綜合考慮建材的通用性、標準化程度、金額和用量等因素,研究確定實施批量集中采購的通用類建材種類并制定批量集中采購實施方案。五是采購人須梳理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的綠色建材應用數量,組織開展綠色建材集中采購應用量填報,在施工招標前報送財政部門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部門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部門集中采購機構)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綠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等,編制采購文件,組織采購活動,分期分批實施批量集中采購。六是在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后,采購人、施工單位(或總承包單位)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署《綠色建材采購供貨合同》,嚴格應用綠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購結果。七是鼓勵推進綠色建材電子化采購交易,所有符合條件的綠色建材產品均可進入電子平臺交易,提高綠色建材采購效率和透明度。
此外,《指南》要求,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主動對照《需求標準》,編寫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專篇。編制項目投資估算時,應綜合考慮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的相關增量成本以及綠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購的成本節(jié)約,包括通用類綠色建材實施批量集中采購后的實際下降成本等。
在施工方面,采購人應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采購人的項目負責人應作為第一責任人,承擔本項目政策實施工作組織與管理的首要責任,并指定專職人員,明確其綠色建材采購及使用環(huán)節(jié)的質量管理職責,不具備條件的可聘用專業(yè)機構或人員。
在檢測方面,采購人可優(yōu)先選擇同時具備實驗室認可(CNAS)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方法和檢測報告除應符合《指南》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規(guī)范及標準的要求。在竣工驗收環(huán)節(jié),采購人應組織對綠色建筑、綠色建材、裝配式建造情況進行專項驗收,形成專項驗收報告并對驗收結果負責。
原文鏈接: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項目實施指南》的通知
來源:中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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